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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許壽亮 - 公文轉知 | 2021-06-10 | 點閱數: 861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孟君

電話:03-8462860 分機229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mengchn@hlc.edu.tw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0011346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疫情停止到校改採居家線上學習,學校兼任、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用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6月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69233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於110年5月18日、5月25日發布「因疫情停課居家線上學習規劃」之通報,自110年5月19日(星期三)起至6月14日(星期一)止,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停止到校上課,學校改採線上教學(可採同步、非同步或混成線上教學方式),學生居家遠端學習不到校,線上教學為正式課程,暑假期間不另行補課為原則。

三、 援上,各領域之課程應予安排,並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2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00063309號函,有關線上教學實施,教師得視學生年齡階段,以同步視訊、非同步預錄影片、線上學習資源、公視徵用頻道、通訊軟體進行課程作業指導等多元方式,均可視為教師進行課程教學之工作內容,並採彈性、從寬認定原則給付教學人員鐘點費用。

四、 綜上,為兼顧學生學習權益與兼任、代課教師權益,各校不宜逕予停止兼任、代課教師所授課程致影響學生學習權益,並採彈性、從寬認定原則,給付兼任、代課教師鐘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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