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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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1008829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0056004A00_prin、0056004A00_ATTCH、0056004A00_ATTCH、0056004A00_ATTCH、0056004A00_ATTCH、0056004A00_ATTCH、111年4月22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3646號及附件、花蓮縣校園接觸者 (1110088291_ATTACH1.pdf 1110088291_ATTACH2.pdf 1110088291_ATTACH3.pdf 1110088291_ATTACH4.pdf 1110088291_ATTACH5.pdf 1110088291_ATTACH6.pdf 1110088291_ATTACH7.pdf 1110088291_ATTACH8.ods)
主旨: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保全防疫量能與韌性,自111年4月26日起調整居家隔離天數,實施「重點疫調」及匡列密切接觸者,請配合協助相關防疫措施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6004號暨教育部111年4月22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3646號函辦理。
二、 COVID-19疫情逐漸升溫,為了防堵疫情於校園中擴散,國教署前請學校依教育部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學校持續營運計畫」,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以降低病毒之傳播。
三、 為保全防疫量能與韌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3+4天(3天隔離+4天自主防疫),同時回溯目前已居隔超過3天者,自4月27日起解除隔離。
四、 為配合「重點疫調」及協助匡列密切接觸者,請學校防疫長事先協助配合建立「COVID-19學生防疫單」相關資料,當接獲有學生或教職員工確診時,儘可能於知悉確診個案24小時內,協助匡列「確診個案之密切接觸者」,並提供「先行配合居家隔離宣導通知單」,請其先自我隔離,並依規定名冊格式,將「密切接觸者名冊」送交衛生局,共同攜手為校園防疫努力,以提供師生健康安全的學習環境。
五、 請參考前揭表件辦理上開事項,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及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辦理相關防疫作為。
六、 因應Omicron變異株之威脅,國內本土疫情尚未平息,存在社區傳播風險,隔離及自主防疫措施皆是控制疫情的重要方法,請協助宣導師生配合、遵守相關規範,共同維護社區安全。
七、 請各校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2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3646號函來文及修正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辦理,惟有關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之相關日數及規定,請依本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之規定執行。
八、 檢附教育部111年4月22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3646號函來文及修正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居家隔離3+4方案QA」、「COVID-19學校防疫長配合及注意事項」、「COVID-19學生防疫單」(本表僅提供學校參考使用,若有更適合的表件及作法,尊重學校處理方式)、「先行配合居家隔離宣導通知單」及本縣「校園密切接觸者名冊」等資料各1份供參。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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