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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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1008627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0055483AA0C_prin、0055483AA0C_ATTCH、0055483AA0C_ATTCH (1110086271_ATTACH1.pdf 1110086271_ATTACH2.odt 1110086271_ATTACH3.pdf)
主旨: 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5483A號函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3月1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063號函修訂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規定辦理。
二、 因應COVID-19疫情發展,國教署依據前述指揮中心規定,擬定旨揭範本。請貴校及幼兒園將現行成立之「防疫小組」更名為「防疫專責小組」;現行「防疫應變計畫」更名為「持續營運計畫」,學校可參考旨揭範本將現有應變計畫增訂或擴充相關防疫措施為持續營運計畫,以確保學校(園)整體持續運作之目標。
三、 請貴校及幼兒園依規確實至校務系統線上填報(編號6425)防疫專責小組之防疫長人員名冊及聯絡方式等資訊,以利掌握學校及幼兒園持續營運相關作為。
四、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該署學安組朱姝瑾專員(04-3706-1351)。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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